5.贫困地区的广大群众具有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强烈愿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示范作用,贫困地区群众自愿搬迁积极性高涨,为今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6.多年的探索实践,为今后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多年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开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开展“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为对象,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扶贫、科技智力扶贫相结合,基础条件改善、灾后恢复重建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相结合,帮助搬迁对象提高综合发展能力、转变思想观念,调动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安置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易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预期目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减少贫困,增加收入,缩小差距,构建和谐”作为易地搬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扶贫开发成果,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重点支持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58个县市区,根据不同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视资金规模,优先考虑最贫困、最急需搬迁的人群,有计划、有组织,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平衡需求和可能两方面因素,根据资源承载能力,合理选择安置区、确定搬迁对象,全面统筹考虑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好规划,安排好资金,分阶段实施易地搬迁项目。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注意处理好政府主导和群众自愿搬迁的关系,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的前提下,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继续提倡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发展的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引导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安置规模、安置方式、建设标准和内容,确保安置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三、搬迁对象和搬迁、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
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生态位置重要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1.生活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中,水土资源匮乏、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就地脱贫无望的农牧民。
2.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沙沿线受荒漠化威胁严重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牧民。
3.生活在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地区且需要避险搬迁的农牧民。
(二)搬迁安置方式。
搬迁方式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集聚区(村、组)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为主,部分搬迁为辅。
安置区选择应考虑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能满足安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同时又具有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相关产业发展潜力的地区。尽可能集中在生态良好宜于发展农业生产、无安全隐患、靠近市郊乡镇、基础设施较好且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较为完善的地点。“十二五”期间主要采取建点、建基地集中安置方式。建点安置要求人数在200-300人,建基地安置原则上每个基地人数在300人以上。具体安置模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