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流域综合治理。
继续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片实施、综合治理的思路,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并举,综合治理小流域,控制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完善生态保护和治理机制,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步伐,切实提高小流域综合治理实际效果。“十二五”期间,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80平方公里以上。
(六)片区综合治理。
以水、路、田、林、牧综合治理为重点,开展片区综合开发,实施相对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发展问题。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和生态环境改善等目标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分年度按单项工程实施,推动片区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十二五”期间,实施片区综合治理项目18项。
五、投资及劳务报酬估算
(一)投资估算。
1.投资标准。小型农田水利、河道治理按照《甘肃省以工代赈小型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进行测算;县乡村道路按照《甘肃省以工代赈农村公路工程投资估算及概(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测算;基本农田、新修梯田、中低产田改造、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参照省内相关行业标准测算。
2.投资估算。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估算标准测算,“十二五”期间全省以工代赈建设总投资约为31亿元。其中,基本农田建设投资0.31亿元,占1%;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资13.33亿元,占43%;县乡村道路建设投资14.26亿元,占46%;基本草场建设投资0.31亿元,占1%;小流域综合治理投资1.24亿元,占4%;片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投资1.55亿元,占5%。
3.资金来源。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5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亿元,市县自筹资金及群众投劳折资3亿元。
(二)劳务报酬估算。
1.劳务报酬标准。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标准根据《甘肃省以工代赈小型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甘肃省以工代赈农村公路工程投资估算及概(预)算编制办法》确定。不属于小型水利和农村公路的工程,可参考当地农民工工资水平确定。
2.劳务报酬落实。根据国家以工代赈政策,为了切实落实贫困农民参加当地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所得劳务报酬,在下达以工代赈年度计划时,按照工程实际费用构成,将劳务报酬额列入计划,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内容纳入四方合同,予以落实。
3.总劳务报酬。经测算,预计“十二五”期间可安排发放务工群众劳务报酬约3.72亿元,年平均0.74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把以工代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建设的主管部门,要从计划安排、组织协调、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各个环节切实负起责任,其中: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对任务和目标的逐级分解,确保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二)强化规划指导,完善项目储备。
在科学编制以工代赈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对象、目标、任务的新变化,做好总体任务和目标的分解及年度计划的对接,充分发挥好规划的指导作用,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不断完善省、市、县各级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坚持按规划申报项目、按规划编报计划、按计划实施项目、按规范管理项目的良性机制,推动以工代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突出扶贫特色,落实劳务报酬。
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发放劳务报酬,是以工代赈政策的本质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按规定把相应的劳务报酬发放到务工群众手中。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