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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四)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十二五"规划项目为重点,实施好污染物减排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保障工程、人才建设工程。
  (五)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县环保系统的"四级三层"专网覆盖与联通,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统计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环境监管基本服务均等化建设,基本形成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初步建成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建设重点流域与跨区域环境监测网,完善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自动化水平。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应急、固废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宣教、信息等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大省级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县级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地下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
  (六)促进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调整和优化环境保护行政监管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加强在职教育,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鼓励和有计划地安排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兄弟省区市挂职学习,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
  (七)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做到科学决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有步骤地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综合执法机制,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立专兼职环保员。加快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察、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在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并设立区域监管中心。
  (八)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环发[2011]49号),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前重大环境事件进展情况、重要专项活动工作信息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不断改进环境宣传内容和形式,拓宽公众了解环保、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渠道和范围。积极开展社会环保团体、志愿者和绿色单位负责人、生态乡(村)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引导他们正确参与环境公共管理事务。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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