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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环保行动,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建立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报制度,定期公布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全面实施省控、市控企业自动监控,重点做好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移动执法项目、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项目建设,整体提升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的科技手段和装备水平。
  四、创新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一)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做好环境复议及应诉工作,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培训、环境立法、环境普法和环境经济政策调研工作。着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推动脱硝电价政策出台,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实行同类机组中脱硫、脱硝机组优先上网,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和信息披露机制。
  (二)开展生态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理顺和拓宽自然保护区投入渠道,推动完善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机制,研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甘肃祁连山、藏区、黄河上游地区国家级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开展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三)探索排污权交易。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采用经济手段,初步建立市场有效驱动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启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明确排污总量核定、排污许可证颁发等管理程序,对排污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在全省分级分类试行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对重点工业企业、火电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实行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结合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选取特定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排污权交易指标,在特定的行业或流域,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确定排污权交易的程序和模式。通过排污权交易,以最低的成本、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使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成为落实污染减排政策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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