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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以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屏障为目标,推进《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甘政办发[2004]136号)的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打造"三屏四区"生态功能组团,基本遏制全省生态退化的趋势,部分地区实现生态好转。编制实施《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2011-2030)》,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减贫示范点,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产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开展自然保护区考核和绩效评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水平。
  (三)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集中整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加快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保障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转。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倡导并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尾菜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生活方式的转变。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人畜粪便和农药包装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推进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和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
  (四)不断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适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强化责任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放射源、射线装置管控,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强化放射源转入、转出的审批备案制度。严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关,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核技术应用单位和电磁辐射类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人员业务知识及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全省核与辐射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突发性核与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机制,努力提高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全省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数据库,完善各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强化监管监测能力体系建设,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推进预防控制能力、预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省、市州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提高全省环境应急快速指挥响应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故。依托环保部门专业性强和公安消防部队反应迅速的优势,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专家队伍,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救援任务。完善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辖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在重点流域开展跨省区、跨市州、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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