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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认真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铬渣问题,加大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对重点防控区、行业和企业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重金属污染危害。加强重金属相关企业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级政府及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实施《黄河甘肃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开展泾河、渭河甘肃段水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完善泾河、葫芦河等跨地区污染联防工作机制,不断改善黄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质量。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示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开展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环境状况评估,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推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环发[2010]63号)项目实施。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源预警和应急机制,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后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做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州要制定并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方案,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恶臭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继续加大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力度,力争兰州、白银和金昌市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县级以上城市进行噪声功能区划定与调整,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制定实施噪声改善计划,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行业监督管理,稳步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重点抓好二恶英、多氯联苯的污染防控,到2015年,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等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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