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畜禽养殖业减排,推行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合理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深入开展机动车减排,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兰州市率先强制推广使用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及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和地方法规,组织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甘政发[2010]22号),把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排放等作为重点内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定,优先支持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国函[2009]150号)的石化、有色、建材、钢铁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兰州新区、白银工业集中区发展。支持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和河西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煤炭资源勘探和延伸煤炭产业链,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双超双有"企业("双超"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努力从源头节约资源能源和减少污染排放。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强制淘汰列入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
(五)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和产业。全面实施国家科技兴环保战略,以"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时间内全省环境管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科研需求为导向,加大政府环境科技资金的投入力度,突出解决困扰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特有环境问题。加强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价、资源循环与再生利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培育新兴环保产业市场,将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和污水厂升级改造、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处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环境监测与预警等作为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重点发展环境监理、环境风险损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教育普及与培训等环境咨询服务。继续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管理,定期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