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12〕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现就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要求,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取得成效,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核与辐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推进,环境法治和环境应急工作力度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日益浓厚。但全省偏重、偏大的工业结构和主要依赖少数传统企业带动经济增长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依然较差,一些河流水质尚未得到根本好转,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开始凸显,污染减排任务艰巨,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科技、信息、宣教能力不足,与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与此同时,随着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能源消耗量不断上升,经济增长与环境需求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为此,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化解环境风险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着眼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努力腾出环境容量,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具有甘肃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发挥环境评价的预测、调控、指导作用,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结合区位优势,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大力促进高科技发展,对传统产业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全省资源优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高载能产业向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方向创新发展,为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动力。根据国家环境功能区划总体要求,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优化产业布局,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认真贯彻《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及石化化工、有色冶金、建材、能源、交通、资源开发等行业规划环评工作,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受理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环保准入条件、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