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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协调各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全市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科技创新情况、能源消费情况、劳动力资源状况等方面的统计调查,统一核算全市服务业及分行业、分地区和重点领域的增加值。
  各区县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参照全市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协调确定本区县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
  四、着力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
  (一)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针对服务业统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着力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充实统计内容、规范调查方法、完善指标体系、拓展统计范围、改进统计手段,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统计监测,努力适应本市服务业领先发展的要求。
  (二)完善服务业统计核算。强化服务业统计核算基础,加大协调力度,弥补服务业核算资料缺口。加强统计数据与核算数据的衔接,充分利用部门资料和财务统计数据开展服务业统计核算,不断完善服务业统计核算方法,逐步细化核算数据的行业及地区结构分类,使核算数据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别是要准确掌握金融业新兴业态发展情况,完善金融业统计内容,构建统一的金融业统计数据平台,全面、客观地反映金融业发展状况。
  (三)加强新兴产业统计。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建立能够体现新兴产业创意驱动、创新驱动发展特点,经济、社会效益并重的新兴产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物流业、广告会展业等新兴产业的统计监测制度。积极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研究。
  五、加大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力度
  (一)加强基本单位信息管理。加强统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信息维护更新和互通共享机制。统计部门负责全市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需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基本单位的管理信息和相关行政记录,协助做好全市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
  (二)严格执行部门统计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要求,充实统计内容、拓展统计领域、规范调查制度,使用全市统一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调查结果,并对数据含义、口径的变化做出必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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