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提高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科学监测服务业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期末,本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到75%以上。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已初步建立了以财务状况统计为主体、以部门业务量统计为补充,覆盖服务业全部行业、比较规范的服务业常规统计制度,文化创意产业、物流业等新兴产业统计取得积极成果,服务业统计数据对准确反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服务业统计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不同程度存在着机构设立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数据采集与使用不规范、统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
二、新时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建设目标
依据国家关于服务业统计总体框架设计,结合本市服务业发展特点,按照整体设计、规范统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加大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力度,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能够全面描述首都服务业发展状况、准确反映国际大都市特点和城市功能、符合国际统计准则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统计能力,努力适应“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需要。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力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园林绿化局、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邮政局、市档案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北京海关等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动,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的部门分工,组织联合统计执法检查,研究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形势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服务业统计日常事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开展服务业业务量统计。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和分类要求,结合工作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选择统计方法,科学组织统计调查。部门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原则上应是全行业统计,统计范围既要包括系统内单位,也应包括系统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