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管理相对薄弱。
深圳城市发展历史短,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社会管理面临形势复杂,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区域性治安问题突出。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仍面临考验,食品安全问题值得重视。
三、行动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力争我市在居民住房条件、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及基层基础设施、城市文明等方面成效明显改善,市民的安全感增强,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成宜居城市。到2013年,实现如下目标:
(一)居民居住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努力实现多层次、多覆盖,住有所居。
(二)市民享受到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河流水质恶化得到控制,灰霾天气有所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三)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市民出行更加便捷、舒适、低碳;教育和医疗卫生配置结构和布局实现均衡发展,教育能更好满足现实需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居民,人民群众的医疗条件和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社会治安步入良性循环,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率逐年提高。
(五)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原特区内外社区二元化差距显著缩小,宜居社区比例超过30%。
(六)市民的家园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得到激发,城市文明水平与精神面貌持续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居住条件改善行动。
1.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调整配置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障社会公平发展的目标。按照宜居的要求编制规划,强化城市规划对配置空间资源的基础性、先导性和统筹性作用。把宜居作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更新改造的重要目标。按照宜居的要求在各级规划编制中突出岭南文化特色,依法保护好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复兴具有岭南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落实城市“紫线”管理。
2.进一步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与分析,适度新增土地供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加大城市更新实施力度,力争实现房价收入比逐步下降,不断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