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2-2013年)的通知
(深府办〔201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2-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2-2013年)
为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108号)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宜居城市建设提升我市城市发展质量,提高市民幸福感,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创建优势
我市较早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体制,在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方面为宜居城市创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宜业”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窗口和移民城市,具有自主创新、开放包容的特点,成为全国最适合创业的活力之都。近些年,我市经济保持健康较快发展,产业结构持续升级优化,新兴产业不断衍生发育,带来了大量的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为市民乐业安居创造了较好条件。
(二)城市功能日趋完善。
深圳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空间,完善城市规划的实施机制,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全方位高水平推进城市规划建设。水电油气等资源能源工程有序推进,城市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较完备的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完整的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宜居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房地产市场发展渐趋成熟。
我市是全国最早建立商品房市场的城市,特区成立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渐趋成熟,住房供应结构逐渐合理。建设用地供应从新增向存量转变,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住房,落实差异化的住房金融税收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政策,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至2010年末,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4.09亿平方米,约810万套。人均居住面积达39平方米,居全国领先水平。
(四)环境保护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