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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完善绿化生态系统,提升生态聚碳效应。
  1.2012年1月起,开展“四带六廊”中梧桐山-平湖西、凤凰山-吊神山、羊台山-塘朗山、塘朗山-鸡公山、梧桐山-梅沙尖、排牙山-七娘山、鸡公山-平湖西绿地等7个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工程前期工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四带六廊”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城管局)
  2.2012年底前,完成深圳市湿地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全市湿地建设与保护,采取湿地污染控制措施,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城管局、水务局)
  3.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约500公里城市绿道和约1200公里社区绿道的建设,形成长约2000公里的绿道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城管局)
  4.2012年底前,力争建成3个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567平方公里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1.2%以上;2015年底前,开工新建森林公园9个,全市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38.2平方公里。(市城管局负责)
  5.2012年底前,完成城市主干道两旁第一重山的林相结构统一规划设计和改造,突出景观特色,完成山体边坡、采石场的植被恢复。(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表18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7个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工程

2012年1月开展前期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

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

市人居环境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城管局

相关区政府

相关新区管委会

2

500公里城市绿道和约1200公里社区绿道

2012年底前完成

完成116公里城市绿道和199公里社区绿道

市人居环境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城管局

3

建成3个以上自然保护区

2012年底前完成

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已经政府批准;田头山、铁岗自然保护区待审批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各新区管委会

4

新建森林公园9个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已完成前期立项


  五、保障机制
  (一)依托治污保洁平台,强化组织领导。
  1.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汇报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的落实情况。
  2.各责任单位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要围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的各项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倒排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3.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适时召开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联席会议,统筹部署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年度任务,通报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进度,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创新环境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凡列入本行动计划的工程和项目,已立项并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尚未立项的工程和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模式,广泛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和项目的建设、运营。
  2.以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为导向,完善和推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BOT建设运营模式。
  3.探索河流整治的项目融资模式,尝试成立河流整治项目投资公司,以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手段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探索ABS融资方式,研究以环境基础设施的预期收益为保障,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融资。
  4.探索城市更新项目综合开发模式,研究将片区污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旧城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的必要内容,交由项目开发主体进行一体化的设计、建设,实现污染防治与项目开发同步进行,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三)强化督办问责,纳入环保实绩考核。
  1.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通过治污保洁平台,定期检查、督察、督办、考核各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2.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任务作为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单位完成情况实施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与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3.监察部门把各单位的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纳入监察范围,对因工作失职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深化区域环保合作,实施污染联防联控。
  1.联合东莞、惠州制定并实施观澜河(石马河)、淡水河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产业准入标准和更为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与东莞、惠州规划实施、项目审批、河流水质监测的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联合惠州制定实施淡水河流域“插花地”污染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深莞惠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2.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边界地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跨区域污染纠纷。定期开展深莞惠机动车排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行动,逐步建立三地机动车排气检测、环保标志管理、监管处罚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3.加强深港突发环境事件通报与应急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交流,开展船舶废气污染防治合作,探讨深港跨境渡轮使用超低硫柴油的可行性。
  (五)推动环境科技创新,增强技术支撑。
  1.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和建设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和产业研发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底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加强机动车尾气、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优先推广使用稳定高效的污水脱氮除磷、烟气降氮脱硝等关键技术。
  2.重点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防治领域环保产业发展,扶持一批以深圳为产研基地的龙头环保企业,提升环保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
  3.进一步完善环保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体,以大型企业和公共研发平台为依托的环境科研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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