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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六)整顿涂装生产线,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2012年1月1日起,新建家具生产项目水性涂料和紫外光固化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90%;新建汽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其他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项目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涂装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应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2012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自愿性家具环保标志制度,鼓励在深圳生产和销售的家具取得环保标志;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家具环保标志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
  3.2012年底前,制定发布禁止销售、使用高挥发性木器漆和建筑涂料的通告,削减建筑工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局)
  4.2012年底前,依据相关规定关停辖区内全部无牌无证及未经环保审批的喷涂生产线。(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5.2015年底前,现有家具制造、电子产品、五金塑胶、汽车制造等行业完成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涂装生产线的改造或治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达到新建项目标准,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涂装生产线的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七)采用有效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据测算,全市道路及建筑工地每年排放的可吸入颗粒物约4万吨,是影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2012年1月1日起,对扬尘污染严重的道路加密清扫频次。全市泥头车运输线路及大型土石方工地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机动车道每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两天冲洗一次,并明确纳入道路清洁、清扫工作的招标要求中;鼓励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冲洗道路。(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2012年底前,借鉴香港土石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经验,在全市推广土石方工地出口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自动喷淋系统,利用工地基坑回用废水清洗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各土石方工地文明施工,落实出入口冲洗保洁措施,及时清理和清洗被余泥渣土污染的周边市政道路。(市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3.2012年7月底前,借鉴南京、太原、大连等城市扬尘防治经验,开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建筑施工减少扬尘污染。(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四、绿色发展质量提升行动
  2012年底前,全市主要污染物在2010年排放量基础上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13%,氨氮减排16%,二氧化硫减排8%,氮氧化物减排10%,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
  2015年底前,全市主要污染物在2010年排放量基础上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23.1%,氨氮减排23.9%,二氧化硫减排43.2%,氮氧化物减排35.4%,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15%,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9.5%,万元GDP水耗累计下降2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
  (一)建立环保倒逼机制,推进区域发展转型升级。
  1.2012年1月1日起,开展坪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领导挂点负责制试点,制定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探索流域以环境质量改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资源利用价值、带动区域低碳发展的新路。(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水务局)
  2.2012年底前,修定完善《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1号),制定产业准入标准,明确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目录,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2012年6月底前,制定淘汰高污染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环境导向标准;2012年底前,制定实施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限批区产业导向目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禁止项目和限制项目补充目录,建立更为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为区域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二)推进节能减碳,提高低碳发展水平。
  1.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定额和节能改造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新建的政府投资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到100%,新建的社会公共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到50%。(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2.2012年底前,政府物业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覆盖面达到60%;2015年底前,政府物业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3.2012年底前,建立低碳企业及产品认证评价机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2013年1月1日起,推行低碳企业自愿性认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2012年底前,探索旧机电设备、旧家电等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广家电以旧换新,推动机电设备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
  2.2012年底前,建立包装材料、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评价准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再生利用材料,制定包装材料、电子电器产品常用材料回收利用率指标,以市场准入形式推广废弃物回收评价认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2012年7月底前,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完成300家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整体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4.2012年1月1日开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2012年底前,建成500个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小区;到2015年,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量零增长,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常住居民参与率不低于80%。(市城管局负责)
  5.2013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罗湖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启动深圳市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新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以及深圳市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确保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
  6.2012年底前,建成1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2015年底前,完成5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60%。(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表17 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罗湖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招投标阶段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各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人居环境委

2

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新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尚未立项

3

深圳市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

2013年6月底前启动

招募标阶段

4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2012年底前建成一个

完成选址

市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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