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我市现有污泥处理设施3座,设计处理能力1050吨/日,实际处理量2140吨/日,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的薄弱环节。随着我市污水处理厂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泥产生量将进一步增加,处置压力将继续增大,提高污泥处置能力迫在眉睫。为此,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2012年3月底前,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案并抓紧实施,规范和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处置、减量等工作,确保2012年6月底前全部污泥得到妥善处置。(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
2.2012年6月底前,建成一座污泥削减率达30%以上的污泥减量化示范工程,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缓解污泥处置压力。(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
3.加快推进老虎坑污泥焚烧厂、上洋污泥焚烧厂建设。(宝安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负责)
表14 污泥治理工程
序号
| 工作任务
| 目标进度要求
| 目前进度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污泥减量化示范工程
| 2012年6月底前完成
| 前期阶段
| 市水务局
| 市水务集团
|
2
| 加快推进老虎坑污泥焚烧厂建设
| 加大协调力度,确保项目早日复工
| 2010年11月起停工
| 宝安区政府
| |
复工后,加快工程进度
| | 市水务局
| |
3
| 加快推进上洋污泥焚烧厂建设
| 加快征地补偿,落实项目用地
| 前期阶段,征地补偿未完成
| 坪山新区管委会
| |
待项目用地落实后,加快工程建设
| | 市水务局
| |
(九)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1.2012年底前,完成石岩、西丽、铁岗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征地补偿工作,清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果场、苗圃场实施退果还林,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管理措施;启动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征地补偿前期工作,完成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围网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
2.2012年底前,完成石岩水库环库截污工程,推进铁岗水库小流域河口治理工程和西丽水库入库支流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工程,并结合以上工程完成铁岗、石岩、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内排污口的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沙湾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市水务局、龙岗区政府负责)
3.持续开展“雨季行动”,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养殖、地下作坊、暴露垃圾等面源污染,削减入库污染负荷。(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表15 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
序号
| 工作任务
| 目标进度要求
| 目前进度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石岩水库环库截污工程
| 2012年底前完成
| 完成90%工程量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
2
| 铁岗水库入库小流域河口治理工程
| 2013年底前完成
| 完成20%工程量
|
3
| 西丽水库入库支流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工程
|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 概算已批复,未下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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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沙湾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 正申报项目建议书
| 龙岗区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人居环境委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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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2012年底前,氮氧化物达到省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污染减排目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1年下降8%以上,空气中PM10浓度较2011年下降5%以上,开展臭氧、PM2.5常规监测;灰霾天数有所减少,蓝天白云天数有所增加。
2015年底前,空气中氮氧化物、PM10浓度较2011年下降15%以上,灰霾天数减少到100天之内。空气环境质量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名列前茅。
(一)构建绿色交通,推广低碳出行。
1.2012年底前,出台绿色交通政策,完善交通规划和交通需求管理,明确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开展港口码头、货运物流、公交客运企业使用清洁车用燃料示范工程。(市交通运输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