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选。初步名单确定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审核同意、公示后,上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三)市级审批命名阶段(6月16日~10月23日)
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批,确定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在重阳节期间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向万名“孝星”颁发奖章、证书及1000元奖金,向示范单位颁发奖牌。
(四)两委机关系统宣传推广阶段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评选推荐办公室从上报“孝星”和单位中挑选出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十分广泛、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重点宣传。各直属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推荐人选和所属二级单位事迹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单位文化。
六、工作要求
(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评选推荐活动各个环节,要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抓好落实,严把质量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根据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推荐,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确实评选出体现时代精神、事迹感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教育意义的先进典型。
(三)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推荐评选工作的始终。要通过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做到人人参与,家家关注,进一步在两委机关系统营造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将“孝星”候选人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事迹材料附有标题,字数在2000至2500字,照片3至5张,以反映候选人或单位事迹为主题,像素不低于2400×1600。
联 系 人:付天韵
联系电话:66074460
电子邮箱:fty@bjedu.gov.cn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度北京市万名“孝星”申报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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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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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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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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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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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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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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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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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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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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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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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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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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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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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往
届孝星
| (如是,请注明
年份)
| 户籍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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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迹类别
| 1.家庭孝老
2.社会敬老
3.行业助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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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事
迹
| (5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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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均属实。 申报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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