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北京市“孝星”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一)“孝星”的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辈,对老人精心照顾,教育子女尊老敬老,自觉履行家庭赡养义务,事迹特别突出的;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感人至深的;
  3.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助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和有意义的活动,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热情周到,无私奉献,受到服务对象、单位和公众一致好评的;
  5.积极参加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捐助、支持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
  6.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推荐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表现突出;
  3.重视老龄工作,积极完成老龄各项任务,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4.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得到老年人广泛欢迎和好评;
  5.热心老龄事业,长期坚持开展为老年人服务,形成品牌与特色;
  6.积极组织为老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两委机关系统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郑萼
  领导小组成员:葛巨众、张永凯、熊红、王栋、张健、腾继辉、刘新军、王达品、邵和平、吴武、李艳春、刘锦震
  评选推荐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
  五、推荐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推荐,两委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评审,经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向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表彰的方式进行。
  (一)基层推荐阶段(4月6日~5月15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开展宣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选推荐出“孝星”候选人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组织填写申报表,上报到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初选阶段(5月16日~6月15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