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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2年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的通知

  (四)研修结束时须进行答辩。
  (五)在派出学校举办的研修成果汇报会上进行汇报。
  四、选派办法
  (一)各高校可推荐8-10名,其中每所高校至少推荐1名外语类教师。
  (二)请根据6个发展基地的专业和课程情况确定推荐教师的专业,并注意各基地研修人员的合理配置。
  (三)请各高校根据本校师资队伍培养规划、学科布局和发展需要,优先从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或者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中遴选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参加。
  五、政策与保障
  (一)市教委设专项经费支持教师发展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指导教师的工作津贴由市教委安排核拨到教师发展基地。
  (二)研修期间,研修学员享受派出学校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研修人员选派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工作的意见》(京教人 〔2011〕3号),制订、落实有关配套政策,确保研修人员顺利完成任务。
  (三)市教委定期对优秀研修学员进行表彰,研修结业的优秀学员优先选派参加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国外研修项目,在申报市教委的各类人才选拔项目、教学科研项目及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推荐。
  六、管理与考核
  (一)选派学校要协调安排好本校研修人员研修期间的教学和工作任务,保证研修人员第一阶段有半年脱产时间参加研修工作。建议选派学校与被正式录取的研修人员签定研修协议(合同)书,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也可约定研修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住宿费和交通费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二)研修期间,研修人员的管理由派出学校、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教师发展基地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研修表现纳入派出学校的年度考核,研修成果作为年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
  (三)研修人员考核分中期检查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包括参加集中学习、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参与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和研究工作、结业论文答辩以及取得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内容。
  (四)研修人员应遵守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和教师发展基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按照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七、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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