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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和自律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赞助国内外知名赛事等推广品牌。对新增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予以奖励,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广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南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加强科技推广应用

  大力推广和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技术引进、改造和推广经费,支持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工艺、装备进行改造提升。大力建设一批新农村科技示范村和特色农业示范园,示范推广节水农业技术、良种培育技术、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等新技术。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资金,支持建设星火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信息化基地和农民科技培训学校等机构,组织青年农民到高校院所学习培训,引进一批农业技术专家,培育一批农业技术人员,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继续按有关规定对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购买农机、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予以补贴。

  六、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一)推进科技创新示范。在全市范围内重点选择具有较好基础的领域作为科技创新的示范点,通过示范点的建设,产生和转化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培养和集聚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做大做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带动其他领域的科技创新。

  (二)重点建设南宁高新区科技创新综合示范区。南宁高新区要配合市科技局、工信委等部门,研究提出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在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要素集聚、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示范,建设成为全市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成为广西科技创新综合示范区。

  七、多渠道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一)引导企业大幅提高科技投入。建立企业科技投入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其他工业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对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企业,各级财政对申报的科技项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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