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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普查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普查试点任务。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专人负责,专项推进,在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信息录入、编制普查档案上下功夫,在标准化管理和提高普查质量上下功夫,推动我市普查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优化。
  (二)加强普查资料的填报管理。凡在我市普查范围内拥有和管理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国家文化遗产的安全。
  (三)加大普查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在筹划准备阶段,要重点宣传开展文物普查的目标和意义,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等。在普查实施阶段,要集中宣传与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工作先进事迹等。在成果汇总阶段,要追踪报道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报道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

  附件:
青岛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修林 副市长
  副组长:李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正轩 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 员:王政旭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永誉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
  杜云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衍锋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张广鸿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柳兴刚 市金融办副主任
  祝在时 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室主任
  赵经波 市科协副巡视员
  郝玉成 市档案馆纪检组组长
  孔宪思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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