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27号 2012年3月15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市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现状以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现状等基本情况,进一步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将山东省青岛市纳入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的函》(文物博函〔2012〕47号)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能够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制定文物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不断加强我市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把普查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并注重做好普查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工作,不断扩大我市文化遗产的影响力,推动文化青岛建设。
二、普查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工作的范围为我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普查实行全市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区市及各行业系统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采取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普查内容包括:对普查范围内的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登记、信息录入,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此次普查试点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筹划准备阶段(2012年1月至3月)。主要任务是组建普查队伍,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动员工作。
2.普查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5月)。主要任务是在普查范围内选择部分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并以试点单位为基本单元,对收藏的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登记,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到数据库中。
3.成果汇总阶段(2012年6月至7月)。主要任务是由市普查办组织各基本单元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将普查成果和相关数据整理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