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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8号文件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4.编制我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规范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布局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配套。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在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

  5.依据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要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

  6.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具备“净地”(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物流项目建设。

  7.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各级国土资源、监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符合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的,要依法批准。新建、改建居住区,要按《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规范》(GB50180-93)中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商业服务)的要求,规划建设社区菜市场等商贸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三、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8.依法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撤销省内268处临时治超站和超期限普通收费公路站点,清理不符合间距要求的收费站点。对收费公路结构和站点布局实施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9.加大高速公路收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降低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提高收费公路信息的透明度;加快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提高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10.落实电煤运输快速通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政策,对符合快速和绿色通道政策的运输车辆,实施快速通行政策。

  11.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制定城市货物配送管理办法。在重点物流中心、配送站点及农产品市场周边兴建停车场,规划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配货车辆停靠需求。调整配送货车通行的时间和路线,优化进城通行的路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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