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伤职工符合住院规定,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异地就医、配置辅助器具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以下标准从工伤基金中支付。
(一) 工伤职工在市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标准按每天12元计发,到异地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伙食补助标准按每天15元计发;
(二)工伤职工到异地就医、配置辅助器具,可乘坐长途客车(不包括出租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以下)、城市公交等交通工具,凭交通票据报销交通费。工伤职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超出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三)工伤职工异地就医,院外等待住院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用,按照最高限额标准每人每天120元计发,院外住宿最长不超过5天,凭原始单据据实报销。
九、工伤职工异地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陪同人员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期满已享受护理待遇转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再负责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十、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外地务工职工发生工伤的,可就近抢救治疗,按本《通知》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计发住院伙食补助。
十一、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二、参保单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其抢救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或因工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十三、本《通知》规定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菏政发〔2004〕2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行业风险分类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行业风险分类表
类别
| 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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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较小行业
|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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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风险行业
|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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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较大行业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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