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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本地产业优势,产业布局,依托企业集团、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至少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和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计划引领5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就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并制定配套优惠措施。各县区、高校要依托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广泛挖掘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政策咨询、创业实训等相关服务,鼓励和帮助毕业生实现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科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组织开展星级大学生创业园创建,并健全监测和激励制度,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园的服务和孵化能力。
  (四)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各县区要根据当地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需求,每年组织一到两期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列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课程设置不低于8学时;要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如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等,积极推动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工作的开展。
  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和培训
  (一)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自2012年起实施五年就业见习计划,每年组织2000名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1〕8号)规定,严格按认定条件确定就业见习基地,落实见习补贴和保险,加强见习高校毕业生管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分别按50%承担,财政承担部分从见习基地当地财政有关资金(含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困难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20%。健全见习基地年度评估制度,组织见习示范单位开展经验交流,提升见习水平和实效。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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