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评议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于2011年12月 25日前将评议报告、评议结果、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市纠风办。
五、结果运用
(一)按经济和社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公共服务类三个类别,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二)依据评议结果,对每个类别排名前3名的部门、行业进行表彰。
(三) 依据评议结果,推荐省级“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四) 对每个类别排名前3名的部门、行业,在年终考核时,增加5%的优秀名额;排名后3名的,减少5%的优秀名额。
(五) 每个类别排名后3名的部门、行业,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后3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连续三年排名后3名的,建议组织部门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垂直管理部门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
(六) 对群众满意度较低,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部门、行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闻媒体有效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纠风办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精心组织,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不走过场,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民主评议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这一形式,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眼破除制约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巩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态势。
(三)注重创新评议形式和载体。要通过手机短信、网上评议、计算机读票汇总以及委托第三方电话或问卷调查等方式,不断创新行评载体,减少人为因素,最大程度地保证评议结果客观公正,逐步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等相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
(四)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活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各级纠风办、评议代表、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严格遵守评议纪律,确保以良好的作风开展评议活动。要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参评代表的选聘、评议票填写、统计等环节,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严肃纪律,坚决防止拉选票、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凡违反纪律的,要追究责任,确保评议活动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