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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着重评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情况;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工作承诺、限时办结三项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清正廉洁情况。
  四、方法步骤
  评议活动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参加当地政府统一开展的评议活动。市纠风办负责组织评议市直部门、行业,指导县区开展评议工作,汇总评议情况。各县区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区评议方案,组织评议县区直部门、行业和基层站所。评议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底前)。
  1. 动员部署。印发《菏泽市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动员大会,部署2011年度民主评议工作。
  2. 加强宣传。在菏泽电视台、广播电台、菏泽日报社开辟“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让人民满意”栏目。各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各自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展示近年来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效,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 自查整改。各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按照评议内容,结合年度工作,认真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专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书, 设立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认真整改。
  4. 建立评议代表库。评议代表库人员包括: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市直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含国有、集体、私营、合营、合资、外资、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6个组成部分。
  (二) 评议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1. 确定评议代表。评议前,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人员监督下,从评议代表库中随机抽取评议代表。市直评议代表不少于3000人,其中:市级领导40人,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人260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共200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60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共1940人,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各界人士等共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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