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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的通知

  4.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号)(略)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
(修订版)

  根据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视频公开课的音视频录制、后期制作和文件交付等基本技术规范。
  一、前期录制要求
  (一)课程时长
  每门课程总讲数应至少5讲,每讲时长应在30-50分钟之间。在视频的后期制作中,应编辑删除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二)录制场地
  录制场地应选择授课现场,可以是课堂、演播室或礼堂等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要求录制现场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整洁,避免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
  (三)课程形式
  成片统一采用单一视频形式。
  (四)录制方式及设备
  1.拍摄方式:根据课程内容,采用多机位拍摄(3机位以上),机位设置应满足完整记录课堂全部教学活动的要求。
  2.录像设备:摄像机要求不低于专业级数字设备,推荐使用高清数字设备。
  3.录音设备:使用若干个专业级话筒,保证教师和学生发言的录音质量。
  4.后期制作设备: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
  (五)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及录制
  教师在录制前应对授课过程中使用的多媒体课件(PPT、音视频、动画等)认真检查,确保其文字、格式规范,没有错误,符合拍摄要求。
  在拍摄时应针对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拍摄方式,确保成片中的多媒体演示及板书完整、清晰。
  二、后期制作要求
  (一)片头与片尾
  片头不超过10秒,应包括:学校LOGO、课程名称、讲次、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
  片尾包括版权单位、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二)技术指标
  1.视频信号源
  (1)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CTL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2)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5dB,无明显杂波。
  (3)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4)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1Ⅴp-p,最大不超过1.1Ⅴ p-p。其中,消隐电平为0V时,白电平幅度0.7Ⅴp-p,同步信号-0.3V,色同步信号幅度0.3V p-p (以消隐线上下对称),全片一致。
  2.音频信号源
  (1)声道:中文内容音频信号记录于第1声道,音乐、音效、同期声记录于第2声道,若有其他文字解说记录于第3声道(如录音设备无第3声道,则录于第2声道)。
  (2)电平指标:-2db -- -8db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
  (3)音频信噪比不低于48db。
  (4)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5)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三)母带及素材的保管
  学校应保留原始素材与成片母带。
  三、视、音频交付文件
  (一)交付载体
  1. 所有视频文件及相应的SRT唱词文件请刻录在CD-R光盘上,并对刻录光盘做封口处理。
  2. 每张CD-R光盘只能刻录一讲内容(包括每一讲的视频文件及相应的SRT唱词文件),并在盘面上注明该讲讲次、标题及主讲教师、时长等信息。
  (二)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1. 视频压缩采用H.264/AVC (MPEG-4 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MP4格式。
  2. 视频码流率:动态码流的最高码率不高于2500 Kbps,最低码率不得低于1024Kbps。
  3. 视频分辨率
  (1)前期采用标清4:3拍摄时,请设定为 720×576
  (2)前期采用高清16:9拍摄时,请设定为 1024×576
  4. 视频画幅宽高比
  (1)分辨率设定为 720×576的,请选定 4:3
  (2)分辨率设定为 1024×576的,请选定 16:9
  5. 视频帧率为25帧/秒
  6. 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
  (三)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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