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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渝教高〔2012〕5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我委将启动实施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探索建立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实践的机制。
  二、计划内容
  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组织实施
  申请该计划的高校向我委提交工作方案,我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即可实施。我委将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推荐参加国家计划的学校名单,并核定各校参加省级或国家级训练计划的项目数额,申报数额另行通知。
  参与计划的高校学生以个人或团队(每个团队3-5人)向所在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
  每所本科院校可申报3-5项,每所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3项,本科院校可申报国家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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