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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三)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主要是探索适应新时期学生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及手段,不同类别学科教育质量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和认证方案等。
  (四)教学支撑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包括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信息化建设等。
  申报项目可参考《立项指南》。题目可以适当变更,也可自拟题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在组织本次申报工作时,应认真学习和传达《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严格按照该办法组织申报。申报人条件及经费投入须符合该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项目须经学校审核评选后择优推荐,原则上应为学校立项项目。由学校联合申报的项目,由主持学校负责推荐。
  (三)申报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根据学校规模、研究基础、质量工程建设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等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2),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限额。
  (四)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或教学理论研究不作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已列入国家、省“质量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各高校申报时应提供下述材料:
  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渝教高〔2009〕10号文附件1,本文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名格式为“学校全名+主持人姓名”,如“重庆大学 张××”)。
  2.《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excel格式填写)一式1份(纸质)。
  请各高校于2012年4月26日前登陆“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网站”(http://gjgl.cqupt.edu.cn),上传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以便于专家查阅、评审。网络报送材料与纸质材料应完全一致。申报评审系统技术人员:代劲。联系电话:62460703。
  3.此次评审将按学校申报的类别进行分项评审,如未通过评审的(含重大、重点、一般项目)不予立项。
  请各高校以公文形式报送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申报书,我委不受理个人申报和学校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的材料。
  (二)工作联系。请各高校确定一名教改项目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本校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请各高校工作联系人随时关注教改项目评审网站,及时沟通,保证本次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于4月6日之前报送高教处5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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