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渝教职成〔20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 (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鼓励中职学生好学上进,认真钻研知识技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8-2009学年度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办法
(一)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仅限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学院中的中职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学生中评选。
(二)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我委命名并授予证书;对于需要升学的少数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享受在渝的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待遇。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崇尚科学,是非分明,明礼诚信;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校纪校规,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
2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全国和市级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评总分良好以上;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缺勤率在最低控制线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关心时事政治,诚实正直,服务精神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抵制不良倾向;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
2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民主,威信较高;在班级和共青团建设中表现突出,其优秀品质和事迹在校内外有重大影响。
3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较好,各科毕业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评总分良好以上;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缺勤率在最低控制线内。
三、评选名额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