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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

  (三)专家评审:4月上旬,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最低控制标准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社会公示:我委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将专家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七天。
  (五)公告结果:我委根据公示结果,于4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清查公告。
  四、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的工作要求
  开展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及时向辖区内每一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传达本通知精神,明确具体要求,帮助学校了解政策,督促学校按时完成学历资质登记工作。各中职学校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务必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上报的数据务求真实准确。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申报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重庆市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申报表
  申报学校:        (公章)      申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学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学校主管部门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学校开办时间

批准机关及文号

学校详细地址

电子信箱

公办还是民办

学校主管部门

近3年招生人数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在校生人数

专任教师人数

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其中民办中职校签定聘用合同人数

校园面积(M2

其中自有产权面积(M2

校舍面积(M2

其中自有产权面积(M2

教学设备总值(万元)

主要教学设备

名称(台套)

学校申报意见

经办人:     (公章)

2009年 月 日

区县教育行政

部门复核意见

经办人:     (公章)

2009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办人:     (公章)

2009年 月 日

市教委处理意见

经办人:     (公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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