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家评审:4月上旬,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最低控制标准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社会公示:我委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将专家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七天。
(五)公告结果:我委根据公示结果,于4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清查公告。
四、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的工作要求
开展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及时向辖区内每一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传达本通知精神,明确具体要求,帮助学校了解政策,督促学校按时完成学历资质登记工作。各中职学校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务必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上报的数据务求真实准确。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申报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重庆市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申报表
申报学校: (公章) 申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学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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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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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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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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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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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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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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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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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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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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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还是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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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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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招生人数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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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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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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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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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民办中职校签定聘用合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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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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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自有产权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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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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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自有产权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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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总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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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设备
名称(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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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申报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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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行政
部门复核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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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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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处理意见
| 经办人: (公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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