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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申报书
  学校名称:                    年  月  日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全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专业招生面向

 

本校已设

相近专业

 

开始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计划发展规模

 

专业(技能)方向

(另附专业教学计划)

 

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要预测情况(可另附调查论证材料)

 

 

 

专业筹建情况

 

 

 

 

教师基本情况(需另附本校承担该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姓名、职称、年龄、承担何种教学工作的详细材料)

 

其他办学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专业开办经费、教学实验、实训开出率、实习基地以及学生宿舍、教室、图书资料等,可另附佐证材料)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行业主管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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