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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二五”专题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统筹协调
  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其教育部门统筹协调职业教育的职能,切实完善市和区县职业教育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作用,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在“十二五”期间,逐步调整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按照“教育牵头、部门配合、统筹管理”的原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职业院校设置审批、招生、学籍、资助、教学、证书等六个方面的统筹管理。建立“管、办、评”分离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严格执行统一的办学标准和评价标准。严格中等、高等职业院校的设置和审批程序,加大中等职业学校资质审查,采取“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措施,积极推进职业学校的整合重组。
  (二)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高等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在中等职业院校的政治保障作用,提高职业院校党委、行政在学校发展中的驾驭能力,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职业教育的发展战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本市职业教育法规体系。
  实施《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争取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等制度。推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校,认真履行教育职责。
  在继续实施本市已出台一系列鼓励职教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中对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企业的优惠政策,制定本市相关的实施办法,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建立科学的职业教育人事制度,实行灵活的专业教师招聘机制,允许职业学校面向企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和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健全“固定编制+非固定编制”的职业院校编制管理新机制,探索“非固定编制”使用和教师特聘岗位办法。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开展职业教育绩效评价,对区县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实行奖优罚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办法;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继续实施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管理制度,出台政策支持职业院校试行双证融通。
  (三)加强投入保障
  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职业院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落实;市及区县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及区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地方教育费附加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指导意见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生均定额标准,确保国家级和市级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市及区县财政(举办方)为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以及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等项目配套建设经费,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鼓励行业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职业教育。吸引民间资本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继续推行中职免费。依据国家政策,整合各级财政、学校、企业资源,探索建立符合重庆实际的中职学生入学经费分担机制,制定实行中职学生“零学费”和“无障碍入学”制度,充分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为改善民生服务。继续执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制度,鼓励设立企业奖学金,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带薪实习。
  (四)加强宣传引导
  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
  (五)加强督导评估
  研究制定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指标及标准,开发相关工具。定期开展职业教育综合督导,适时开展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办学模式、师资建设、实训基地、人才培养等专项督导。创新督导方式,完善督导程序,强化结果运用,促进职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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