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对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复查的通知
(浙体群〔2009〕88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推进新时期我省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扩权强县的意见,根据《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评选办法》和《浙江省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05年度的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省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目的
通过对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的检查,总结经验,发现好的有特色的做法,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的有效管理,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以保持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的先进性和导向性,推动新时期我省体育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二、复查对象
2005年获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省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的单位。
三、复查时间
(一)市体育部门从2009年1月开始对本市2005年获省级体育强县(市、区)的单位和所辖区2005年获省级体育强镇(乡),省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的单位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于当年5月31日前报省体育局。
(二)县(市)体育部门从2009年1月开始对本县(市)2005年获省级体育强镇(乡),省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的单位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于当年5月31日前报省体育局。
(三)省体育局对复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对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复评合格,省体育局重新下文确认,复评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复评要求的,取消其先进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