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办学管理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有关高职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办学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树立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信誉,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我市中职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7〕12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把加强校外办学管理作为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全市按照“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思路,通过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加快职教资源整合步伐,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础能力不断提高,总体办学实力不断增强。但也存在部分已停止招生的中职校(班)点挂靠在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借壳办学、违规开展联合办学;与非学历教育机构或个人以“专业(部)承包”为名开办“校中校”等违规联合办学;不具备专业举办资质但在校外举办医药卫生、学前教育等特殊专业;与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未经市教委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擅自开展校外办学等行为,影响了我市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损害了我市中职教育的形象。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规范校外办学行为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规范校外办学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加强管理,从严规范校外办学行为
(一)坚决取缔挂靠办学
部分已停止招生的中职班点、校点,甚至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挂靠在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办学,严重扰乱了中职教育秩序,影响了我市中职教育的形象。今年,市教委将进一步清查挂靠办学行为,除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经市教委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设1-2个(含市外)校外办学点外,其他任何中职学校不得设立校外办学点,已开办但未经审批的校外办学点今年上学期必须撤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4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挂靠办学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并将清查情况报市教委。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计〔2005〕126号)精神,认真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坚决从建制上撤销应当撤销的中职校点、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