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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小学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3.坚定信念,自强不息。学习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明辨是非,诚实正直。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开朗乐观、不怕困难,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4.素质优秀,全面发展。学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能自觉抵制消极思想影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团结协作能力强。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体育课成绩优良,具备一至二项体育技能和科技艺术特长。具有正确的审美情趣。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并产生良好影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市教委评选100个市级雷锋式班集体和100名雷锋式学生,具体名额由市教委分配到区县。各区县根据评选要求开展本区域层层选拔评选活动,并推荐上报市教委评选出市级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
  (二)各区县评选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学校评选工作须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公平选拔,民主推荐的原则,由政教处(德育处或学生科)牵头,团委(团总支)、少先队大队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四、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为市级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由市教委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状。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教育行政和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荐和评选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评选标准和办法,按照程序和条件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特殊照顾,各区县要中小学兼顾,不得将名额集中在毕业班。
  (二)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争做雷锋式少年”主题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优秀典型,号召全体同学向他们学习,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各区县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见附件1)。请各区县和市直属中小学于2012年2月17日前,将参评表格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501室。联系人,杨昌弋。联系电话:63852829。同时,打包压缩电子格式文件,以“2012年xxx区(直属学校)雷锋式班集体雷锋式学生参评材料”命名文件,发送至cqjcjy@163.com.市教委不接受区县学校自行报送的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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