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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渝教基〔2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各委属单位:
  为加强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质量,提升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发展的能力,推进教育科研管理网络化,现就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
  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由市教科院统筹,网上科研业务管理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挂靠在重庆市教科院)负责,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技术开发和指导,由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负责。
  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具体组织研制“重庆市教育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负责该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硬件环境搭建、系统安全、软件升级完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与存储、数据分析统计、技术资料保密与管理、推广与应用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软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必须遵守教育部信息化管理标准和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必须具备教育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的网上管理的功能。
  二、加强业务管理
  (一)加强业务部门管理
  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分市级科研管理、二级管理、科研课题承担单位三级实施。市级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部门是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二级网上科研管理部门分区县和专项课题两类。各区县必须明确本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部门,专项课题网上管理由专项课题管理部门负责;各教育科研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市级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三级管理过程中,由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业务管理培训。
  (二)配备网络管理员
  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必须指定1名管理员负责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
  市级网上业务管理员在市规划办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照市教育科研课题和成果管理办法行使本级管理员职责,承担本级管理员权限的课题和成果的网上审核、信息采集和上传,是市级数据真实性和保密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下一级管理员的网上科研管理业务指导。
  二级管理员在本级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本级管理员权限的课题和成果的网上初审、信息采集和上传,是本级数据真实性和保密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下一级管理员的网上科研管理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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