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1.更新教育观念,纠正“小学化”办园倾向。引导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牢固树立保教并重、全面奠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家园共育的思想,纠正幼儿园在办园理念、目标和办园行为等方面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问题。
2.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幼儿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集中授课或变相集中授课的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3. 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设立学前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4.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范小学招生行为。小学招生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小学以未入本校附设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规范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小学附设幼儿园应为完全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小学附设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2月-3月)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3-10月)
各区县于3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市教委于3月底前将全市整改进展情况上报教育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
各区县于11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