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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教基〔201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科院:
  现将《重庆市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市教委基教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重庆市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1〕46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方向,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重庆市幼儿园一日活动细则》,全面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提高保教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产生“小学化”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治。既要整改幼儿园在办园方向、教育内容、方式、环境创设、小学招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在扩大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家长科学育儿等方面下功夫,建立健全防止“小学化”现象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既要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改;也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查找并自觉纠正保教工作中存在的“小学化”问题,确保整改实效。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小学化”教育内容、方式、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保教工作进一步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社会对学前教育质量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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