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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的招生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招收的艺术特长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4.“联招”相关要求
  (1)“联招”学校
  联招学校所数与往年保持一致。
  (2)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办法。6月16~17日每天9:00~20:00,参加“联招”的考生在家长指导下上网输入考号和个人密码进入网站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市级重点中学三所,区县属“联招”学校三所,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考生及家长填报后,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后,才能确定提交。在填报志愿的两天时间里,学生及家长均可以进入系统更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关闭,学生不能再进入网站更改志愿。“联招”区县教委应当及时将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发放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更不得私自刮开密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3)新生录取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志愿饱和程度,市级重点中学和一般“联招”学校分批录取办法,所有报考“联招”的考生均按照填报学校类别、志愿顺序、市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
  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未被录取的考生退回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4)加分政策
  ①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②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或市民政部门证明;③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和市科协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模型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上三种情况之一者在升入普通高中时加5分录取。
  六、报名考务费
  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下发的《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8〕335号)执行。
  各区县要加强对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招生、考试期间工作人员补贴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以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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