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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2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7号)精神执行。
  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 等以上 ,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各区县和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5月中旬完成上报数据材料等工作。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9万人。各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联招”学校招生计划由区县上报市教委审核后下达。
  2.招生办法
  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原联合招生区县“联招”、其他区县(自治县)自行组织招生考试的办法。
  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高中统招计划仍按70%的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去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通知》(渝教基〔2011〕29号)文件执行。今年,“联招”区县被录取为指标到校的学生要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其成绩作为招生录取学校的依据之一和区县对学校推荐录取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权重:一是在指标到校生中,其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二是在指标到校生中用5%-10%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3.其他招生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在渝高中“宏志班”由四川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和重庆市七中承办,在全市各招收50名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在渝举办的“珍珠班”由重庆兼善中学和重庆市红旗中学承办,各招收50名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委属中学在面向万州等19个区县和自主招生区县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委属中学继续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定向招收黔江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区)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基〔2002〕42号)在黔江等五区县各招收5名高中新生。
  巴县中学作为“空飞”预备学员培训基地,仍按有关规定面向全市招收飞行预备学员40名,各区县要动员身体符合条件的学生到该校报名,具体招生办法按市教委批准的招生简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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