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其考试科目、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2〕3号)精神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4.初中只毕业学生的毕业考试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自行组织,考试科目、日程安排与升学考试一致。
5.初中二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自行组织,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以等级呈现。
6.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7.各科试题难度:继续坚持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8.为改革试卷阅卷办法、缩短阅卷时间、提高阅卷效率,在去年已成功实行试卷和答题卷分离的基础上,今年中考将实行网上阅卷,试卷格式仍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学生只在答题卷上答题,各区县要加强对学生的适应性训练,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等考务工作。
9.考场设置
按考生类别分别设置考场,报考重点中学(含“联招”学校)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且相对集中,如果考生人数多,可设置分考场,但需报市教委中招办审定。各区县考场设置情况应上报市教委中招办。
10.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核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1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由区县(自治县)组织的初中毕业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我委统一印制,区县(自治县)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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