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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健美健身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 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晚装展示三轮比赛。
  3. 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按以下形式着装:
  (1)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形体比赛:女子穿后交叉式的比基尼泳装,穿高跟(后跟高度不少于10厘米、不超过12厘米细跟、鞋跟直径不超过3厘米)皮、凉鞋(鞋底前掌厚度不得超过2厘米);男子穿平腿式紧身单色短裤,赤足。
  (2)运动特长服装与道具要求:
  参赛选手须着运动服装,且与表演风格统一。
  可使用的道具:仅限于为表演主题服务、安全性高的轻、小型可随身携带或拿在手中的物品。
  禁止使用有可能将物品材料遗落于赛台上的装备,赛台在使用前后必须保持干净。
  特长表演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禁止带有宗教、迷信倾向的内容。
  (3)晚装展示,男子着西服或休闲西服;女子着晚礼服或旗袍。比赛时按照规定线路行走,且赛前进行排练。
  4. 禁止运动员在特长表演中做任何丢抛服装、道具的动作。
  5. 运动特长比赛不得进行演唱、器乐类、魔术及其他文艺类表演。
  (四)形体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半决赛进行分体式比基尼(黑色)、连体式泳装比赛,前6名进入决赛。
  2. 决赛进行分体式比基尼比赛。
  (五)称量体重、丈量身高和检录时对运动员参赛服装、鞋、道具进行检查,不合规定者不准参赛。
  (六)表演时间:
  1. 健美比赛自由造型为60秒。
  2. 健身运动特长表演为90秒。
  六、裁判和仲裁:
  浙江省体育局选派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 各单项、混双比赛录取前6名;
  2. 男、女全场冠军赛录取男、女冠军;
  3. 团体名次按各队各项取得的名次分之和取前3名;
  4. 不足6名(对)全部取名次,一名(对)作表演,不计分。
  (二)奖励办法
  1. 获单项、混双名次的予以奖励
  2. 男、女全场冠军予以奖励
  3. 团体前3名的队予以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队需填写报名表(必须打印)(附件1、2)一式两份,于6月1日前加盖公章分别寄浙江省体育总会(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陈剑影,联系电话(传真):0571-85061939、85106142)和海宁市体育局(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邮编:314400,联系人:施建国,联系电话:0573-87021760),报名E-mail: chengluming@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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