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健美健身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09〕135号)
各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各行业体协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群众性健美运动的开展,增强运动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锻炼队伍,在全国体育大会上取得好成绩。经研究,定于2009年6月12日至14日在海宁市体育馆举行2009年浙江省健美健身锦标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踊跃报名参赛。
附件:
1.2009年浙江省健美健身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09年浙江省健美锦标赛报名表(略)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健美健身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省健美(操)协会、浙江省海宁市体育局、海宁市健美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09年6月12-14日在海宁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健美:
1. 单项比赛
(1)男子成年组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
(2)女子成年组52公斤级、52公斤以上级;
(3)男子元老组50周岁以上(以身份证为准)。
2. 混双比赛;
3. 男、女全场冠军赛;
4. 团体赛。
(二)健身:
1. 健身先生A组(1.78米(含)以下)、B组(1.78米以上)
2. 健身小姐A组(1.64米(含)以下)、B组(1.64米以上)
3. 女子形体A组(1.63米(含)以下)、B组(1.63米以上)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健美协会审定的《健美健身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健美比赛进行预赛、半决赛,半决赛前6名进入决赛。健美比赛男子穿单色三角裤赛服(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女子穿比基尼赛服。
(三)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半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两轮比赛,前6名进入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