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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登山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登山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09〕145号)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省登山活动的开展,提高登山运动水平,加强体育交流,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5月29日在衢州市龙游县举行浙江省登山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报名参赛。

  附件:1.2009年浙江省登山比赛竞赛规程

  2.2009年浙江省登山比赛报名表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登山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龙游县体育局、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09年5月29日在龙游县庙下乡晓溪村举行。
  三、参赛单位
  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比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选派领队1名、运动员4名(2男2女)参加比赛。比赛分男子组、女子组。
  (二)运动员身体健康,具备登山比赛条件的身体。各参赛单位须自行为运动员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比赛路线:晓溪村龙王殿-龙井瀑布-云梯1-云梯2-天梯-大塘坞,赛程2.7公里。运动员按沿途设置路标前行。
  五、录取名次
  团体取前12名,以4人总成绩计,计分办法为第一名计0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3分,依此类推,第十二名计12分,未进前12名但到达终点的以25分计入总分;未到达终点的以32分计入总分;最后以名次分累积总分最低者为团体冠军。如遇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者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男、女组个人按成绩取前12名。
  六、奖励
  对获得男子组、女子组前八名运动员给予奖励。
  七、报名和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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