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2009年浙江省登山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09〕145号)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省登山活动的开展,提高登山运动水平,加强体育交流,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5月29日在衢州市龙游县举行浙江省登山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报名参赛。
附件:1.2009年浙江省登山比赛竞赛规程
2.2009年浙江省登山比赛报名表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2009年浙江省登山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龙游县体育局、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09年5月29日在龙游县庙下乡晓溪村举行。
三、参赛单位
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比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选派领队1名、运动员4名(2男2女)参加比赛。比赛分男子组、女子组。
(二)运动员身体健康,具备登山比赛条件的身体。各参赛单位须自行为运动员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比赛路线:晓溪村龙王殿-龙井瀑布-云梯1-云梯2-天梯-大塘坞,赛程2.7公里。运动员按沿途设置路标前行。
五、录取名次
团体取前12名,以4人总成绩计,计分办法为第一名计0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3分,依此类推,第十二名计12分,未进前12名但到达终点的以25分计入总分;未到达终点的以32分计入总分;最后以名次分累积总分最低者为团体冠军。如遇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者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男、女组个人按成绩取前12名。
六、奖励
对获得男子组、女子组前八名运动员给予奖励。
七、报名和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