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第二期健身气功项目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浙体群[2009]167号)
各市体育局:
为加强我省健身气功骨干队伍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健身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省第二期健身气功项目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5月29日至6月2日
地点:金华市金环大酒店(金华市后城里大街351号)。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理论;
(二)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专项理论;
(三)健身气功项目竞赛规则。
三、培训人员条件
(一)健身气功项目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参加过浙江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举办的健身气功辅导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在健身气功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中取得显著成效;
(四)曾担任市级健身气功活动的组织和教育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名额分配与报名
每个市可报7-8人,请各市体育局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人选,于5月20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分别报浙江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和金华市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沈延红 电话(传真):0571-85061939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 邮编:310004
联系人:盛俊臣,电话(传真):0579-82469328,13357059328,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
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表》,并将此表连同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于报到时交培训班会务组。
(二)经费
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学习期间食宿费由培训班承担。每人交培训费(教材费、评审费、证书费等)300元。
(三)报到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09年5月25日下午自行到金华市后城里大街351号报到(从金华火车西站、金华汽车西站乘37路、302路公交车即达);
希望各市体育局高度重视,按名额选报合格人员准时报到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