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浙江省羽毛球协会第十八届“飞峰杯”业余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体总[2009]47号)
各市体育总会、羽毛球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群众性羽毛球运动的广泛开展,促进羽毛球活动的交流,提高羽毛球运动技术水平,为今年在山东省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经研究,定于2009年7月3日至5日,在杭州市西湖区体育馆举行浙江省羽毛球协会第十八届“飞峰杯”业余羽毛球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浙江省羽毛球协会第十八届“飞峰杯”业余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羽毛球协会第十八届“飞峰杯”业余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9年7月3日至5日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体育馆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总会、浙江省羽毛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文化交流协会、杭州攻略体育经纪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浙江飞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男、女混合团体赛(项目设为:男单、女单、男双、混双、双打)
(二)中老年组:男、女单打、混合双打。
六、参赛单位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羽毛球协会均可报3个队参加比赛;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八个地市级羽毛球协会均可报2个队参加比赛;全省各县(市、区) 羽协、衢化集团、杭州文龙巷小学均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承办单位可增报一个队参赛。参赛各队均由各市、各县(市、区)羽毛球协会组队。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时必须随身携带持有浙江省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参赛证上场比赛,两证不全者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须为年满2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