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4、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5、经市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保护规划或按规定程序批准的镇、村总体规划。
6、能反映历史传统建筑群风貌的照片、书籍、光盘等。
7、反映上述内容的多媒体幻灯片:文字部分包括概况、历史沿革和名镇特色等,不少于2000字;主要古迹照片不少于20张(要注明照片名称)。
四、称号的公布与撤消
(一)称号的公布
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与公布工作,以不定期方式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定入选名单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二)称号的撤消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取得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的镇(村)进行检查。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者,将上报省政府取消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称号。
附件1:
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
镇(村)名称
| 市 县 镇(乡) 村
|
现存建筑最
早建造年代
|
| 历史建筑完
好程度(%)
|
|
历史建筑规模
| ________平方米
| 核心保护区面积
| _________公倾
|
主 要
传 统
街 巷
基 本
情 况
| 名 称
| 长度(米)
| 形成年代
| 主要特点
|
|
|
|
|
|
|
|
|
|
|
|
|
传统建筑
主要特点
|
|
县(区、市)人民政府申请意见
|
(签章)
|
市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 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