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传统聚落型。典型运用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并已形成一定规模格局,建筑包含经典历史营造法式和精湛建造技艺以及拥有民族传统建筑小品或建筑环境装饰要素者。
6、民族特色型。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民族特色和风情的传统建筑者。
(二)原貌保存度
原貌保存度是指镇、村历史传统建筑群实物和风貌迄今的保存完好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者;
2、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者;
3、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者。
(三)现状历史建筑具有的规模
保存现状规模是指镇、村内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的历史建筑规模。镇的现存历史建筑的面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成片,且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镇。
2、现存成片的历史传统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村。
(四)现状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的数量
镇、村内现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者,均可申报:
1、镇、村域内有1处以上省级文物单位或2处以上市(县)级文物单位的镇、村。
2、镇、村建成区内有1条以上街道为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及评选的程序
1、申报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收到申请后,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组织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并提出评议意见,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审定。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入选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附专家组评审意见,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附件1)。
2、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着重说明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相关环境的原貌保存度、历史年代、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清单;已有的省内、外知名专家评价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