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第三届浙江省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09〕315号)
各市体育局:
为弘扬传统体育文化,进一步推动健身气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定于9月25-27日在绍兴市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现将《第三届浙江省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规程》印发你们,望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积极参加,争取优异成绩。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1:
第三届浙江省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规程
一、大会主旨
弘扬传统体育文化,推动健身气功事业的深入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体育总会
三、时间地点
2009年9月25-27在绍兴一中体育馆举行。
四、比赛项目
(一)集体赛项目
1.健身气功·易筋经;
2.健身气功·五禽戏;
3.健身气功·六字诀;
4.健身气功·八段锦。
(二)个人赛项目
1.健身气功·易筋经竞赛功法;
2.健身气功·五禽戏竞赛功法;
3.健身气功·六字诀竞赛功法;
4.健身气功·八段锦竞赛功法。
五、参赛办法
(一)各市体育局组派一个代表队参加大会,每队限报人数10名,含领队1名、教练1名和队员8名,领队和教练员可兼运动员。队员为本辖区健身气功习练者,年龄限制在18周岁至65周岁(含18周岁和65周岁),其中35周岁以下队员不得超过4名,男性队员不得少于3名。
(二)每个代表队参加集体赛限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8至10名队员上场参赛。
(三)每个代表队限报4名队员(男、女不限)参加个人赛,每名队员限报1个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评判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制定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及《健身气功竞赛功法》(试行)教材中的难度动作扣分标准。